12月27日,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》(以下简称《总则》),根据《总则》,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冬季运动会(以下简称“十四冬”)将于2024年2月17日至2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举行。
《总则》表示,举办十四冬是为了展示冰雪运动发展新成就,巩固和拓展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,培养选拔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,进一步增强我国冰雪运动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,为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做出新贡献。
十四冬设置滑冰(速度滑冰、短道速滑、花样滑冰)、滑雪(高山滑雪、自由式滑雪、单板滑雪、跳台滑雪、越野滑雪、北欧两项)、冬季两项、冰壶、冰球、雪车(雪车、钢架雪车)、雪橇、滑雪登山等竞赛项目。
除了竞赛项目和竞赛日期外,《总则》就参加办法、运动员资格与审查、竞赛办法、奖励办法、联合培养、跨单位组队、公布比赛成绩、技术官员、反兴奋剂、代表团团旗和比赛服装等方面制定规则,并指出,“2020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已完赛的小项成绩有效,不再统计到2024年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中。”群众赛事活动方案则将另行通知。(来源:人民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