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今,外卖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。点开相关APP,就能看到很多打着“第一”“最受欢迎”等标签的商家,这些标签可信吗?标签是如何打上去的?
浏览外卖平台订外卖时,一些商家打出旗号:10年秘制酱料,全区排名第一的烤鱼;荣获不可不尝的美食之一称号;门店日销1万份……
对此,调查发现,这些外卖店家的广告语例如“排名第一”“美食第一”称号等描述,均未提供证明材料。检察机关指出,商家用虚假不实或无法验证的信息进行宣传是法律禁止的,一方面,容易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选择,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,另一方面,也会扰乱市场竞争关系、破坏社会经济秩序。
平谷检察院针对上述违法行为,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。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,对相关商家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,督促及时整改并消除影响,并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广告监督检查,广泛宣传、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,与此同时,引导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落实好广告审核责任或平台管理责任,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。
广告法规定:广告使用数据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,应当真实、准确,并表明出处。
发布虚假广告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。(来源:北京晚报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晓琳)